(二)加快省级红色旅游景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重点项目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通往A级旅游景区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发展城市旅游交通专线,推动区域旅游交通公交化。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要设置规范化的旅游指示牌,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长江岸线旅游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游轮、游艇等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完善旅游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规划引领
(一)将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留足空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编制“十二五”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及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经济圈旅游区、大别山旅游区、皖北旅游区和皖西南旅游区等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各市、县要在全省旅游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有序衔接、科学做好本地旅游发展规划。(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建设旅游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环保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到2015年不少于2亿元。各市要逐步扩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增幅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