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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省级红色旅游景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重点项目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通往A级旅游景区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发展城市旅游交通专线,推动区域旅游交通公交化。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要设置规范化的旅游指示牌,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长江岸线旅游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游轮、游艇等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完善旅游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规划引领

  (一)将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留足空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编制“十二五”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及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经济圈旅游区、大别山旅游区、皖北旅游区和皖西南旅游区等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各市、县要在全省旅游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有序衔接、科学做好本地旅游发展规划。(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建设旅游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环保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到2015年不少于2亿元。各市要逐步扩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增幅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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