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旅游观光与休闲度假、体育健身、购物娱乐、商务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观光、生态、文化(文物)、乡村、森林、休闲度假、体育康健等旅游,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有序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精品旅游战略,构建徽文化、皖江城市、淮河风情、皖北历史文化四大旅游带。(省旅游局、省文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围绕“绿色、红色、古色、特色”,重点打造“世界遗产精品之旅”、“徽文化体验之旅”、“精彩皖江欢乐之旅”、“大别山锦绣山湖多彩之旅”、“环巢湖动感之旅”、“大琅琊飘逸之旅”、“淮河风情之旅”、“皖北养生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充分挖掘文化资源,打造旅游文化演艺精品。(省旅游局、省文化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延伸旅游产业链,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品、旅游饭店用品和户外旅游用品制造业,定期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购物场所。(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改革,完善旅游发展体制机制
(一)逐步转变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等手段,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各市人民政府)
(二)旅游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和开发,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同一个景区在同一个规划指导规范下开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
(四)探索建立旅游产权交易市场。(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旅游局、安徽银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探索建立旅游投融资平台。(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旅游局、安徽银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