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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备注: 一、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分类划分为:主城区东起金陵河、西至宝成铁路、南起渭河,北至宝成铁路以及公园路、火炬路沿街设置的道路机动车计时停车泊位,执行一类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其余路段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执行二类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二、以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22时收费标准。

  当日22时至次日8时停车收费标准:小车3-5元/晚,80-120元/月;大车5-8元/晚,120-180元/月;超大型车8-10元/晚,210-260元/月。

  三、以上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晚22时。

  当日22时至次日8时,5元/ 辆、次。

  四、以上收费标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附件2:
  宝鸡市专用停车、旅游景点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标准

  

车场类别       

     收费标准

车  型                    

旅游景点停车场

专 用 停 车 场

小 车

5元/辆.次

10元/辆.天

大车

10元/辆.次

15元/辆.天

超大型车

15元/辆.次

20元/辆.天

摩托车

2元/辆.次

5元/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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