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1〕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卫生部妇社司印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附件1)。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就在本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检查有关安排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至12月根据《实施方案》,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媒体或系统内部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导评估
市卫生局将组织本市烟草控制专业人员等对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一)时间:2011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范围:18个区县。
(三)形式和内容:督导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和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每个区县现场抽查1家医疗机构、1家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共卫生机构。重点督导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见《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督导评分表》(附件2)、《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督导评估表》(附件3)。
三、暗访
市卫生局将于2011年5月至6月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辖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巩固落实禁烟工作措施,并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市健康教育所应加强对各区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各区县落实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和汇总本市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等相关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