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职校行业企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逐年增加资助名额,加大资助力度,到2015年,行业企业特聘兼职教师达到600人。要鼓励引导学校积极吸引专业急需的行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优秀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加强和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有效补充和改善中职校专业教师的数量和结构。
(七)加强市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重视和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内涵建设,实现培训模式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相衔接,培训内容与专业教学标准相吻合。建立完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网,开发系列培训教材、培训课程指南、名校长和名教师网络讲堂等资源。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考核。
(八)建立10个左右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与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结对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教师的企业实践学时(学分)和考核结果计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九)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星光计划”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和四年一次的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使教师的专业能力在学生技能和教学竞赛及实践活动中得到不断提高。
(十)加强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支持若干个有基础、有影响力的项目,开展多形式、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开放式培训,选送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培训,邀请境外专家来沪交流讲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借鉴国际先进职教办学模式的中职校长和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互访交流、项目合作等形式,加强与境外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领导、规划和统筹。在上海市教师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下设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与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合署办公。其职责是:做好本市中职校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和承担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师资培训基地承担的具体培训任务,负责日常工作和落实各项任务。
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决策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