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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三)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和校本四级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覆盖主要专业大类和主要文化课程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培训,依托相关行业、大中型企业和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双师型”教师企业培训实践基地。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使培训专业基本覆盖本市中职校的大类专业,基本满足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中职校师资培养培训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建立和完善中职校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按规定组织师德评优活动。
  (二)提升校长的教学改革领导力。充分发挥名校长培训基地作用,进一步提高校长的改革创新意识、决策执行能力以及学校管理水平。五年内每名校长至少参加2次培训,通过专项培训、专题研究、高级研修、经验交流和学习考察等,造就一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掌握先进职教理念、懂专业、擅长管理的优秀校长。
  (三)着力培养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依托名师培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企业培训实践基地,以提升创新意识、专业实践能力、课改执行力和教科研能力为重点,通过校企合作、专家引领等方式,广泛开展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每所学校每个专业的领衔骨干教师都要参加市级及行业企业的相关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在该专业教学领域中有较高地位的专业带头人。
  (四)建立新教师专项培训制度。加强新教师专项培训工作,着重进行职业教育理念、师德素养、岗位核心技能、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新教师上岗前应参加市级专项培训,发挥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以及高校、行业企业和教科研机构的积极作用,以顶岗实习、合作项目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培养培训新教师。各中职校要制定和落实新教师上岗培训计划,通过师徒制、导师制和校企合作等形式开展培训。
  (五)完成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制定并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中、高级教师“240、540”学时培训及认证工作。发挥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课改特色实验学校及专业和学科校际中心组的作用,满足不同对象的多元培训需求,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校本培训备案制,鼓励学校创造条件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及校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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