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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市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管力度,规范饮用水卫生监管程序和要求,增强部门内外信息沟通,提高饮用水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落实好省政府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有关措施要求。
  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责任,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体系,加强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箱水的监测。全面提高监督监测工作能力,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落实市、区(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范围、项目、频次及要求,提高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五、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等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卫生、公安联合打击非法行医成果,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活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查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力度,加强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联防联控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死角、问题隐患,认真排查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继续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管。重点对疫情报告、腹泻门诊、“甲流”门诊、医院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采供血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安全。继续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管。
  六、认真开展卫生监督保障,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体现卫生监督执法社会责任
  认真做好国庆、春节、中高考、旅游节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接待、大型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以上海世博会的召开为契机,紧密围绕市委市府“世博在上海,旅游在苏州”行动计划,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积极开展一系列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向世界展示苏州卫生监督的风采。要加强各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做到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提前介入、全程监管;要及时制订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保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重点加强传染病疫情、餐饮、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卫生监督保障,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督检测;要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规范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水平,做到一遇情况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充分体现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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