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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是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完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软件,强化管理和维护,初步建成卫生监督移动执法数据信息系统,积极配合做好现有系统与省建系统的衔接和配套工作,实现卫生监督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化管理。
  二、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继续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大监督频次、检查和餐饮食品抽检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抓好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严厉查处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根据统一部署,与市有关部门配合,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深化餐饮业分级量化管理工作,落实餐饮业食品安全公示制度,促进餐饮经营者提高自律和诚信意识,从源头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继续大力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2?4”普法宣传日等开展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每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都要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落实职业病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当好参谋、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突出重点,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做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不缺位、错位,避免出现监管空白、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摸清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危害,落实监管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对有职业危害因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四是开展全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责任,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五是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提高持证率;依法开展放射人员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及监督检查工作。六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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