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组建高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宁水基〔2010〕383号)
高淳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组建“高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的请示》(高水务〔2010〕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同意你局组建“ 高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设处主任为王金兰,技术负责人为吴七斤。机构和人员安排由你局确定,但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工程建设处成立后,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强化推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