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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通知
(宁水政〔2010〕400号、宁财农〔2010〕739号)


江宁、栖霞区水利、财政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抓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工作,依据省苏财农[2010]218号文,现将省级补助2010年度砂石资源费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请列2010年“2130332砂石资源费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长江采砂管理、基地建设、执法装备条件改善和执法补助等。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请你单位于2010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附件:南京市2010年砂石资源费分配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京市2010年砂石资源费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用途

1

长江河道管理处

160

执法补助10万,划子口基地建设70万,新建造驻守式执法艇80万。

2

江宁水利局

100

执法补助30万,烈山基地建设70万(用于补助购置趸船)。

3

栖霞区水利局

30

砂场整治补助30万。

4

水政监察支队

10

执法补助10万。

合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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