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通知
(宁水政〔2010〕400号、宁财农〔2010〕739号)
江宁、栖霞区水利、财政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抓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工作,依据省苏财农[2010]218号文,现将省级补助2010年度砂石资源费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请列2010年“2130332砂石资源费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长江采砂管理、基地建设、执法装备条件改善和执法补助等。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请你单位于2010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附件:南京市2010年砂石资源费分配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京市2010年砂石资源费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万元)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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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江河道管理处
| 160
| 执法补助10万,划子口基地建设70万,新建造驻守式执法艇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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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宁水利局
| 100
| 执法补助30万,烈山基地建设70万(用于补助购置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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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栖霞区水利局
| 30
| 砂场整治补助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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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政监察支队
| 10
| 执法补助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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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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