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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扎实开展汛后消险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扎实开展汛后消险工作的通知
(宁防指〔2010〕32号)


各区县防指:

  今年汛期,受本地强降雨和长江中上游洪水影响,全市主要江、河、湖水位全面超警戒水位,防汛形势严峻。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全市防汛部门积极应对,抓好防汛各项工作落实,把洪涝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取得了明显的防灾减灾效益。

  同时,受长时间高水位浸泡,全市江、河、湖、库出现了99处险情,加之汛前检查出的373处险工,目前登记在册的险工共472处。按照“先急后缓、分级实施”的原则,其中133处结合国家及省级工程规划项目进行消险,115处已纳入2011年市级消险规划,其余224处由各区县负责消险。为了更好地开展汛后消险工作,进一步夯实明年防汛工作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防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原则,继续对全市江、河、湖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清险工隐患,登记造册;同时,各区县防指要迅速落实消险工作责任,对所有已登记的险工及检查发现的新险工,逐项明确消险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二、抓住时机,落实措施。各地要抓住今冬明春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抓紧已批消险项目的实施。对区县负责消险的224处险工及检查发现的新险工,要进一步逐项落实、分析原因,提出消险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消险措施,保证在明年汛前完成消险。对一时不能消险的险工,要超前制定消险计划和明年度汛方案,确保防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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