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在局系统直属单位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水党组〔2010〕1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直属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在局系统直属单位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在局系统直属单位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南京市水利系统实际,现就局系统在直属单位建立巡视工作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直属单位建设的全面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巡视工作制度,帮助发现问题,促进改进,进一步加强单位作风建设,完善单位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改进服务和提高效率,不断提高单位的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领导下,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负责巡视工作,局纪检组、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局党组及分管领导的要求具体负责巡视工作的落实。每年视情况组织一至三个巡视组,对每一个直属单位进行一次巡视。巡视组组长由局级干部担任,每组三至五人。
三、巡视内容
(一)对直属单位及领导班子巡视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市、局配套实施意见情况;
2.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决定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团结的情况;
4、相关水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6、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廉洁从政、选拔任用干部等考评制度情况;
7、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典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