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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区县水利事业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区县水利事业费的通知
(宁水农〔2010〕473号、宁财农〔2010〕864号)


江宁、浦口、六合区、溧水、高淳水利(务)局:

  为保障全市镇街级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的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现下达区县镇街级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事业费计40万元(详见附表),列水利行业管理(2130304)支出指标。并进入各区、县财政“水利专户”,须用于镇街级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事业费,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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