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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2008-201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2008-201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宁节水社建办〔20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迎接国家水利部对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终期考评验收,顺利完成国家试点地区-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请相关成员单位对照三年来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将本部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经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华 骅

  联系电话:83639817(兼传真)

  电子邮箱:slszy@nj.gov.cn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

  2008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创新驱动为引领,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新一轮发展目标,以节水减排、节水减污为重点,积极探索南方丰水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路子,建立适应我市特点的节水型社会的法规制度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节水指标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根据《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8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08]660号)和《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就今年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制定如下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
  (一)全市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4%,一般工业(除火电行业外)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70立方米/万元以下,一般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8%以上,农业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6。
  (二)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超过85%,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为13%以下,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
  (三)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50%,无地下水超采地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市节水型社会组织机构
  1、成立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2、完成《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报批和相关实施工作。(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3、建立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制度。组织制定《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考核办法》、《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保障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制定并出台有关节水规章、制度和标准
  1、制定并出台《南京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
  2、制定并下发《南京市市级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试行)》,切实加强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四大载体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做好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对2008年度各区(县)和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节水工作进行统计评价;编制完成2008年度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统计报表。(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4、实施节水科技项目研究。完成《南京市秦淮河流域节水减污防治措施研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开展《南京市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研究,启动南京市生态用水研究,以及丰水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征研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三)大力做好节水宣传工作
  1、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制定节水宣传三年工作方案。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举办节水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节约用水的先进典型和节水知识,发放宣传手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节约用水的先进典型,对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质的行为公开曝光,营造节水有益的舆论氛围,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
  2、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节水教育,把节水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在驻宁高校开展节水知识竞赛,开展3个节水型高校示范点建设,创建8家节水型高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对社区群众的节水宣传。开展节水进家庭活动,以节水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居民节水意识。(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妇联、市水利局)
  (四)认真开展节水型载体年度建设工作
  1、实施农业节水灌区、节水示范区建设。启动建设高淳淳东大型节水型灌区,对灌区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完成1个节水型灌区的创建工作,建成一批农业节水示范点。(责任部门:高淳县政府、江宁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农林局)
  2、做好工业节改水项目和节水型企业建设,为创建节水示范点打好基础。落实“节水减污、节水减排”的要求,开展工业企业“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指导企业实施15个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15个节水型企业,建成一批工业节水示范点。组织开展沿江企业用水调查,编制完成《长江南京段取水计量普查报告》。(责任部门:市经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做好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结合绿色人居环境社区建设,建成2个节水型社区、10个节水型单位。(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经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推广应用先进的检漏技术,提高管网检漏水平。对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确保自来水管网漏失率符合行业标准。(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自来水公司、有关区(县)政府、区(县)自来水公司)
  实施城市污水利用以及雨水、中水回用等相关重点节水工程,提高城市雨污水利用率。(责任部门:市城建集团、市市政公用局、有关区(县)政府)
  在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做好节水“三同时”工作,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全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85%。(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工局、市水利局)
  (五)做好以饮用水保护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工作
  1、全面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完成《南京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做好长江夹江段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完成对10家主要自来水厂取水水源地的摸底调查,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划定的保护范围,全面整治无关设施,规范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取缔保护区内的砂场和码头,达到上级部门检查考核的要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有关区(县)政府)
  3、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编制《南京市通江通河生态整治三年整体实施方案》。开展秦淮河、秦淮新河、南河、滁河、二干河、明御河、玉带河、清溪河等城乡河道的综合整治,完成50公里以上河道护坡整治及堤防生态改造。(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有关区(县)政府)
  4、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推进5个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建成仙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行,基本建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桥北和铁北污水处理系统。完成江宁东山城北、浦口珠江、六合雄州、溧水永阳、高淳淳溪镇国邦等5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建设河西北部地区、内秦淮河、城东二期、仙林白象片区等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建成约50公里污水管道。(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有关区(县)政府)
  5、完成21个镇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江宁区湖熟街道、汤山街道作厂片区、横溪街道,浦口区桥林镇、星甸镇,六合区八百桥镇、横梁镇、龙袍镇、竹镇镇,溧水县东屏镇、白马镇,高淳县东坝镇、固城镇、漆桥镇、桠溪镇、阳江镇、砖墙镇等21个镇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6、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和小康断面水质监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50%,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监测率达到100%。列入国家水质控制的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7个小康监测断面水质达标。(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的领导。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和处理难点问题和矛盾。有关工作中涉及部门会商、项目核准、文件报批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办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全面推进。(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二)确保各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节水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多渠道融资,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节水型载体建设等各项任务,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查督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要联合组织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的六大类21项指标,组织各创建单位完成指标的年度达标工作,并重点加强检查督促,确保2项约束性和3项预期性指标达标;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估,按要求上报水利部和省政府,并做好中期迎查准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附件2:2009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

序 号

任 务 名 称

实 施 内 容

责 任 部 门

备 注

一、健全完善全市节水型社会组织机构

1

完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工作

组织对各单位的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会议,通报建设情况。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2

健全完善区县节水型社会组织机构

编制实施区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并下达区县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

各区(县)政府

二、制定有关节水规章、制度和标准及开展节水科研项目研究

1

制定并下发《关于推进南京市节水型载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社区(小区)、学校等四大载体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

2

做好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对2009年度各区(县)和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节水工作进行统计评价。

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3

实施节水科技项目研究。

完成《南京市生态环境节约用水研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完成《南京市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研究;启动南京市丰水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征研究。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大力做好节水宣传工作

1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节水型社会宣传工作方案》,把节水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举办节水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组织编制各类宣传读物,发放宣传手册。

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

2

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节水教育,把节水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在驻宁高校和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竞赛,开展节水型高校示范点建设,创建15家节水型高校。

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3

加强对居民群众的节水宣传。

开展节水进家庭活动,以节水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各区县政府、市妇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四、认真开展节水型载体年度建设工作

1

实施农业节水灌区、节水示范区建设。

建设高淳县淳东大型节水型灌区,对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等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完成4个节水型灌区的创建工作,启动农业节水增效示范点建设。

高淳县政府、江宁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市水利局、市农林局

2

做好工业节改水项目和节水型企业建设,创建节水示范点。

加强“节水减污、节水减排”,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指导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南京红太阳等企业实施10个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南京钢铁、金陵石化南京炼油厂等10个节水型企业,建成若干工业节水示范点。

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3

开展生活节水建设。

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结合绿色人居环境社区建设,建成20个节水型小区、10个节水型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实施城市污水利用以及雨水、中水回用等相关重点节水工程,提高城市雨污水利用率。

市城建集团、市市政公用局、有关区(县)政府

在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做好节水“三同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全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3%以上。

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工局、市水利局

五、做好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工作

1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全面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完成《南京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

做好长江夹江段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保护范围,全面整治无关设施,规范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清除水源地安全隐患,达到上级部门检查考核的要求。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有关区(县)政府

3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秦淮河上游18公里河道(运粮河-西北村段)整治;实施玄武湖公园北湖清淤二期工程;完成滁河三、四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外港河拓宽改造;实施二干河三期、天生桥河、石固河环境综合整治;开工建设南、北十里长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4

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

根据河道生态和景观水位的需要,实施外秦淮河、玄武湖、内秦淮河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

5

实施河道清淤疏浚。

完成三江河、板桥河、江宁区中心河、固城湖、高淳县城区河道、漆桥河等通江通湖河道的整治清淤工程;完成胥河茅东闸保水蓄水工程;完成一批县乡、村庄河道疏浚整治。

市水利局、相关区县政府

6

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和小康断面水质监测。

全市11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58%,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监测率达到100%。列入全市达小康的全市13个水体27个水质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左右。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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