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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利工程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1、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

  2、市水利局公布的不良记录情况;

  (二)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评定:

  1、从业单位承担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一年以上履约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优”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及以上,且没有“中”及以下等次的,信用等级评为A级;仅有一个“差”的,评为B级。

  2、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良”及以上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及以上且没有“差”等次的,信用等级为B级;仅有一个“差”的,评为C级。

  3、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良”及以上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以下且没有“差”等次的,信用等级评为C级。

  4、从业单位在我市有两个项目,在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中,各有且仅有一次履约考核等次为“差”的,或其中一个项目有且仅有一次履约考核等次为“差”的,信用等级评为D级。

  5、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个数不足四个的按以下规定评定:

  (1)考核等次均为“优”的,信用等级为暂定A级;

  (2)考核等次均为“良”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暂定B级;

  (3)考核等次均为“中”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暂定C级;

  (4)考核等次有一个“差”的,信用等级为D级;

  (5)考核等次有两个及以上“差”的,或工期在一个季度内,考核为“差”的,信用等级为E级。

  6、从业单位在履约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E级:

  (1)在外省、市或者外行业被公示或者记录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者存在其它被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2)四个季度履约考核中有三个不同项目合同考核等次为“差”的;

  (3)四个季度履约考核中有一个项目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等次为“差”的;

  (4)在填报信用档案基本情况和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对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7、从业单位发生《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罚实施意见(试行)》(宁水基〔2009〕450号)第八条所述情形,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被约谈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发生第九条所述情形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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