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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利工程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利工程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宁水基〔2011〕13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省水利工程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水基〔2009〕21号)文件精神,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考核机制。现就履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的项目为:

  (一)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备案、发招标公告、抽取评委、中标公示,由我市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在市级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备案、发招标公告、抽取评委、中标公示,且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考核的对象为: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等企业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履约考核主要考核中标单位建设过程中对单位投标文件、签订的承建合同以及有关市场规则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附后)。

  三、考核程序

  履约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备案、评分、定级三个步骤。

  (一)备案。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中标人信息,写明中标单位概况、中标项目经理(总监或项目负责人)、中标价、标底等相应内容。

  (二)评分。履约考核评分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实施。该项工作按季度进行,项目法人于每季度开始前10天内完成考核工作,并上报至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履约考核一票否决,以零分计。

  (三)定级。根据项目法人考核分数,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情况定级,定级标准为:优(90分以上)、良(90-80分)、中(80-70分)、差(70分以下)(下限均包含,上限不包含)。

  四、信用等级评定

  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评定在建工程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评定后在南京水利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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