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成立高淳县九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宁水管〔2011〕27号)
高淳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组建高淳县九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的请示》(高水务[20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县九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经省水利厅苏水管[2010]223号文件批复,我局以宁水管[2010]551号、宁财农[2010]967号文件转发。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同意将原高淳县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承担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职责独立出来,组建“高淳县九龙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处”,作为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同意卞月生任建设处主任,李成任技术负责人,唐小洲任财务负责人。建设处下设工程、财务、综合3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