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道路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开展农机生产企业落实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备照明、转向灯、反射器、安全架、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教育查处;从严查处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加大速比等违规行为。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把审核、考试、检验关,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严肃查处违规发牌发证行为,对程序混乱、把关不严、资料不全、乱收费、乱罚款的监理机构要暂停其行政许可资格;继续开展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检查,保证有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教学人员和管理制度,加大对只收费不培训、培训学时不够、伪造培训记录、培考不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3.严格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依法履行案件受理、勘查处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法定职责;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教育和引导广大机手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检查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各地要按照苏安办〔2011〕8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推进农机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农机隐患排查治理、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争取安全技术装备投入,强化农机手宣传教育作为农机部门及监理机构的重要职责。重点检查指导农机安全责任制、农机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
2.加强农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当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积极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在“三夏”、“ 三秋”农忙等重点时节、地段和乡镇集市、农贸市场、矿山工地等变拖通行量大(或是比较集中)的地区,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一年双检、逾检注销、强制教育等措施落到实处。开展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运输和转移为重点的安全检查,重点治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证和检验标志、脱检脱保,以及制动失灵、灯光、警告标志牌、反光标识不全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