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训考核收费:培训收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及明确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文件执行。
(六)时间安排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5月20日前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7月底前为培训、考试、考核阶段。8月底前为评审发证阶段。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1年8月30日。
2.技师:技师考评报名、选拔、推荐时间安排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办统一部署。5月10日前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选拔出来的人员统一参加省培训和考核,省培训、考核时间为7月至9月;评审总结、发证时间为11月。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系到技术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及时组织好申报工作,严格按政策审核把关。技师的推荐选拔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地农机部门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技师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2.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做好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对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技能水平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农机行业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让有关人员都能及时了解掌握政策。
3.初、中、高级工申报材料要求。《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要求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表式可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www.jsnj.gov.cn)下载。个人申报材料要按申报须知标注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材料袋,材料袋正面张贴封面(见附件4)。申报所需文字材料以及相关复印件统一使用16K纸张,复印件要求图、字、章清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初、中、高级工报送材料和省直单位技师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5月20日前。地点: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邮编:210017),联系人:郑小钢,电话:025-86468786。
二、评比先进工作
为促进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加快我省农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一)评比范围和名额
1.评比范围。各级工考部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具体承担工考工作的单位及个人。
2.表彰名额。30个先进单位,各省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20名先进个人,各省辖市择优推荐1-2名。
(二)评比条件
1.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中成绩突出。
(2)能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机局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有关政策审核把关,申报材料齐全规范。
(3)有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4)宣传力度较大、形式多样,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个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让有关人员都能及时了解掌握政策。
2.先进个人。
(1)熟悉与热爱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善于学习,精通业务,熟练掌握工作方法。
(2)严格遵守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各项工作规范,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3)积极主动服务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勤奋努力,善于创新,务实高效,成绩显著,获得相关部门表彰。
(4)自觉通过各类媒体帮助宣传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评比有关事项
1.材料要求。先进单位(一式5份,见附件5)和先进个人(一式5份,见附件6)申报表要求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特色鲜明,字数在2000字以内。经参选对象县(市、区)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所需文字材料以及相关复印件统一使用16K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