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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考评和评先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考评和评先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1〕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农机局《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苏农机人〔2007〕3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7号)和《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11年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考评和评先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一)考核对象及条件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岗技术工人。
  1.省、市、县、乡镇农机行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农机特有工种的在岗技术工人。
  2.工资关系委托我省代管的中央、国家机关驻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农机工种的技术工人。
  3.其他自愿申报农机行业技术工种等级考评的人员。
  (二)考核工种与等级
  1.考核工种: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2.考核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申报条件
  申报资格条件按苏农机人〔2007〕34号、苏人社发〔2011〕47号、苏人社发〔2011〕4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2010年申报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初、中、高级工、技师考核评审未通过的技术工人,直接参加省农机局组织的培训考核。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初级、中级、高级工申报办法及程序。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1),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2,复印件无效),本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统一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市农机主管部门填写《2011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报送省农机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njhfwz@126.com。
  2.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1〕49号文件执行。符合技师考评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报市工考办,省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省工考办。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参加省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同志,根据农机行业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选拔出来的人员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提交有关材料,统一参加省农机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由省工考办组织农机行业考评委进行综合评审。经培训考核、评审合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办理聘任手续,并从下月起兑现工资。
  (五)考核与培训
  申报人员要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考核与培训工作由省农机局委托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1.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的技术工人等级标准进行考核;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技师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考试和论文答辩。
  2.培训:培训工作由全省统一进行部署,分等级组织实施。初级工、中级工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人数较少或有困难的市可结合全省高级工培训一并进行。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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