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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江苏省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六)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提供公示证明)、所在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或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七)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三)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三册(所需证书均应提供原件):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考核表及单位审核推荐材料,单位公示证明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3、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申报材料报各市农机局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各市农机局人事(或职称)部门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收齐后,填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2),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各市农机局人事(或职称)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农机局人事处。
  (五)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出具委托函,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填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报省农机局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公章及经办人姓名、单位、审核日期,以防弄虚作假。
  (二)技术职务的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按周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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