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切实落实责任。
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政策性强,各地要认真执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下列情况可以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购机补贴政策执行:
1.报废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后,购置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
2.报废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后,购置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的。
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和配套的拖拉机可以分别报废,享受有关报废更新政策。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时,必须具有割台、输送、脱粒清选等主要装置。
4.农业机械所有人报废旧机后不更新的,经本人同意,由县农机主管部门调剂使用更新指标,并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注明新购农机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机具的种类、型号等信息,新购农机可以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购机补贴政策。
5.报废1台联合收割机,只能对应更新1台联合收割机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购机补贴。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对农机报废更新实行优惠、优先的财政支持措施,是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和财政资金安排,制定本年度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农机化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农机装备结构、农机报废更新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经费筹措、补助标准和工作措施等。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财政或者在购机补贴的组织管理经费中安排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从事报废更新工作经费和配备必要的专用设备。
(三)开展广泛宣传,明确工作机构。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是进一步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引导农机化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宣传,采取不同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把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等向社会公开。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颁发全省统一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认定书》。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坚持规范操作,推进依法行政。
农机报废更新涉及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列入购机补贴的农机经销企业和报废更新机具所有人等不同主体,也涉及到农机报废的申请、报废标准的确定、回收经营的行政许可、报废机具的拆解和注销等多个环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真正把农机报废更新这项政策执行好、实施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