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15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有效探索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引导其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省局在各地和有关单位调研、起草的基础上,整理形成了《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9项,重点对合作社建设和农机使用、保障、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引导,是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合作社千差万别,通过选择部分合作社进行试点,可以广泛吸收各地经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指南》,更好地引导合作社提高建设质量。
二、有关要求
(一)选择试点。各市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个县(市、区)选择2个星级或条件较好的合作社试点,并于5月底前将试点合作社名单上报省局管理处。试点合作社开展以落实《指南》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
(二)加大宣传。《指南》是对合作社规范建设进行探索的指导性材料,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意义。各地要加强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通过试点探索,为全省星级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的观摩交流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强指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试点的合作社学习和落实好《指南》中的各项内容。要建立领导挂钩帮扶试点合作社的机制,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向各级政府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总结评价。8月中旬之后,省局将组织试点工作评价调研,召集试点的合作社负责人及关键岗位成员,了解《指南》落实的意见及建议,并听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落实《指南》的有效办法等,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后下发施行。
联系人:陆桂良、顾燕,电话:025-83275129,83275265,Email:njjglc@126.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试行)
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