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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2、业务管理室

  (1)负责制定站发展规划、能力建设规划。负责环境监测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及报告的起草及研究工作。(2)负责统筹站人才培养工作,拟定省站人才建设规划与计划。(3)负责拟定站年度工作计划及要点。(4)归口站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监测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承担站招标采购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5)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对外承接监测业务,洽谈、起草业务协议或合同,核算经费,实施项目合同评审。负责监测项目的收费工作。(6)负责承接并组织实施省管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污染源在线比对、环评监测及相关委托性监测等工作。(7)负责下达监测任务,组织监测报告的送审、外发及归档保存工作。(8)负责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站仪器设备验收及登记工作。(9)负责本站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消耗物品采购计划的审核及登记工作。(10)负责站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11)负责省环保产业协会监测分会日常工作。(12)负责全站仪器设备的定期送检工作。(13)负责接待受理委托单位对监测结果的质量投诉和监测业务咨询服务。(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3、质量管理室

  (1)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编制质量管理年度考核计划,组织监测质量检查与考核。(2)负责组织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组织省内各级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3)负责编制、修订全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负责组织全站开展对监测新项目、新标准方法的收集、宣贯和验证工作。(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和指导,负责环境监测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承担站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6)负责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7)负责本站监测样品交接、编号、管理、发放工作。(8)负责省站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考核工作。(9)负责实验室监测质量信息系统和LIMS系统的建设和管理。(10)负责质控考核标准样品的采购与保管。(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4、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室

  (1)负责起草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工作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工作。(3)负责组织省环境质量监测网日常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数据的审核、统计及环境质量综合评价。(4)负责编写《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湖北省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担各类环境质量年报、季报、月报、日报和简报的编制工作。(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和城市圈环境监测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6)负责省监测网络监测点位优化的技术支持工作。(7)负责完成省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收集、统计、传输、归档工作,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库。(8)负责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预警技术支持工作。(9)负责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工作。(10)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考核、全省县级环保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各类环境质量目标规划的制定与考核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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