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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鄂环办[2011]125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更好地履行支撑决策与服务民生职责,加强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适应转型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你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职数

  设置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业务管理室、质量管理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室、中心分析室、生态与信息化室、应急与现场监测室、验收监测室、污染源与自动监测室等。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3正9副。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党、政、工、青、妇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党委会、站长办公会、站务会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的编报工作。(3)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及大事记的编写工作。(4)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负责站领导交办的相关会议、公务接待及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6)协助党委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负责站纪检委日常工作。(7)负责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8)负责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的再教育培训、人员考勤、年度工作考核与奖惩工作。(9)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聘用、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调动、临时人员聘用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制定。(10)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工请(休)假考核、干部考察等日常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聘任及考核等管理工作。(11)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出国政审、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及监测人员技术档案、离退休人员和提前离岗人员管理。(12)负责省站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和各类经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财务预算及计划的落实情况。(1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4)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出版工作。(15)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各类培训、会议和应急监测等的后勤保障工作。(16)负责车辆管理、环境美化绿化、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工作。(17)负责办公区和家属住宅区的及安全保卫工作。(18)负责站内办公用品采购工作。(19)负责公文、保密、印章、档案管理工作。(20)负责网站的文件审核、内容更新与日常管理工作。(21)负责老干部工作。(22)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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