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1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宁防指〔2011〕2号)
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市属河道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三汊河口闸管理处、建邺区农办:
为确保我市各类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减灾效益。根据2011年南京市防汛防旱工作意见,计划于春节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2月中旬至3月上旬,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检查表格,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将于3月中旬组织对区县检查。各区县要在3月20日前,将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检查表格和文字汇报材料报送市防指,并抄送市属河道管理处。
二、检查内容
1、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防汛防旱各类预案修编和报批情况。
3、对江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城市防洪工程等逐项进行检查。对病险水库、病险涵闸、堤防险工隐患段、江岸易崩坍段等防汛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4、重点检查各类险工消险情况和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工程质量和进度。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涉水工程,要检查是否存在侵占河道、占滩堆积、破堤占堤开挖管理范围等危害防洪安全的现象及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5、加强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认真清查防汛抢险库存物资;检查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及培训情况;检查防汛指挥系统、会商系统的维护运行情况;检查各单位防汛能力建设情况。
6、加强对河道违章设障的检查。对河道淤积、阻水障碍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各类影响防汛的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前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汛前检查工作组,明确各类工程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2、认真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旱预案。各区县要在去年各类防汛防旱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区县的《2011年防汛预案》、《防御台风预案》、《抗旱预案》、《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万方以上塘坝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在汛前报区县政府批准。各区县要加强对镇街防汛防旱工作预案编写和修订的指导。所有开发园区、重点社区要编制或修订完成《暴雨洪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在建涉水工程要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要在汛前修订完成《长江南京河段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在汛前要完成《突发性暴雨应急排涝预案》。各区县和市属单位要在4月25日前将各类预案汇编成册,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