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布的《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名单》(附件二),《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会根据现场检查表自动生成。各地在此表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企业其他信息一并公布。
(四)请于7月20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应重点报告:《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督查督办情况,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不达标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落后产能及工艺淘汰情况,报告数据要与《2011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一致。
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应重点报告:铅蓄电池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情况、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防护距离落实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上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情况(应附有关文件)、企业信息公布情况(包含公布名单的网址)。报告数据要与《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一致。
(五)请于11月20日前将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重点报告:环保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
(六)请各地认真按照统一要求撰写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按时上报。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数据及实例支撑,使用的数据要与《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报告、简报、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质量将作为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报送时限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我厅将适时通报各地政府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王俊 李凤
联系电话:(027)87167435 87167391
传 真:(027)87652665
电子邮箱:879169541@qq.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
企业所属行政区: 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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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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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坐标
| 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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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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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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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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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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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状
| 1、在建;2、在生产;3、停产;4、已停产整治;5、被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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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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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年生产/处置能力
| 2010年产量/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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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板加工
| 千伏安时
| 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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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组装
| 千伏安时
| 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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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利用
| 吨
|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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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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