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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鄂环办[2011]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通知》”)精神和落实我省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

  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情况专报》,指导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要及时汇总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交流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要完善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顺畅、及时、准确。

  二、关于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以环保局或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电子版先发)形式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简报和各类表格仍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境监察《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三、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请于5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5月至11月),每月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紧紧围绕《环保专项行动通知》的工作重点编写,充分反映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并分别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及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时,印发给下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省的工作简报将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动态专栏中发布。

  (三)请每月20日前按时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以上延用2010年表格)。于6月底、11月底前填报《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延用2010年表格),7月底前填报《2011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延用2010年表格,铅蓄电池企业不在此表填报)、《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一)。要加强填报数据审核,认真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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