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做好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自评估工作,及迎接国家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高质量通过终期验收。配合组织对省级试点江宁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终期验收。总结推广市和区试点工作经验,巩固节水成果。组织编制市及区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2、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取排水规范化整治试点,分类、分区域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节水减排,鼓励“零排放”。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尾水深度处理回用。进一步加强对用水大户的监管,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3、深化节水型载体建设。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继续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载体的覆盖面,启动节水型学校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技改示范项目、节水载体和示范点。督促取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管理维护好节水设施,巩固节水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建设一批节水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节水技术培训和节水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节水参与程度。
三、强化水资源保护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和达标建设,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监测、日常巡查和预警能力建设,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进程。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开展金牛山水库、石臼湖城市备用水源地研究。
2、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组织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落实省厅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及考核管理的要求,研究市主要河流湖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分年度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3、加强河湖健康评价和保护。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两湖一河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能力。继续深入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四、提高“两费”征管水平
认真落实《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做好2011年水资源费征收计划下达工作。“两费”征收额度在2010年基础上适度增长。按照省厅部署,继续开展自来水厂、电厂等用水大户“两费”征收稽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依法加大征收管理力度,提高水资源费的实际征收到位率。规范水资源费的使用用途,加强水资源管理项目储备,研究建立市水资源管理项目库。规范水资源费使用,做到水资源管理项目申报规范、资金使用规范、监督管理规范。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稽查,对重点补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开展取水计量器具率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