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我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阶段性任务,召开联席会议,对我局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新一轮梳理,根据水利工作新要求,推动体系建设不断向基层、向水利建设全过程延伸。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使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更规范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健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管理制度,重新修订项目《廉政合同》,细化执行标准,增强约束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推进并完成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将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纳入“e路阳光”全市建设工程网上远程招投标平台。积极推行应急工程快速招投标机制和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提高对法定招投标要求之外的建设项目规范力度。
不断强化水利资金管理。采取过程监督和延伸检查的办法,加强跟踪审计,尤其是对同时承担多项重点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延伸检查。不定期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防洪保安、农村水利等水利重点工程的绩效检查工作。加大对基层财务监管力度,加强票据稽核和检查,健全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加强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实行对外投资、经济实体的动态管理。结合局属单位班子调整,做好干部离任审计。
五、不断加强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南京市水利局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订督查计划,重点对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国家水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开展督查,加大对合同履约、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对市级以上水利工程资金进行联合检查,加大对小农水项目资金的跟踪,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水利站。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通过发放书面整改函、告诫约谈和网上诚信公示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加大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继续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优化我局督查督办工作运转程序,积极开展对节水型社会创建、服务城市重点功能板块建设、防汛物资储备等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检查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不断推动各级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机关行政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