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
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格落实实名“晨检制度”,发现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时,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学校应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培训资料完整。
(四)采购监管及索证索票落实情况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采购工作监管,完善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餐饮服务部门采购主副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购买肉禽类产品还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采购豆制品必须核查“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
学校要着重做好对餐饮服务部门“小采购”的监管。学校餐饮部门采购主副食品及相关产品,应当优先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确需从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食堂卫生监管落实情况
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布局合理。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并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食堂原料储存、初加工、烹调、备餐、清洗消毒等专用场地应相对独立,其中备餐间应单独设立。
卫生消毒规范。餐具、工具使用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
原料存储安全。建立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由专人管理,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储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冰箱(冷库)内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食品存放和留样符合标准。烹调好的食品应当在备餐间存放,烹调后至出售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16小时。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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