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计划的通知
(宁防指〔2011〕4号、宁财农〔2011〕145号)
各有关区(县)防办、财政局:
你们所报的2011年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购置区(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计划已收悉,经研究,现下达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计划(详见附表)。为切实加强中央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抗旱设备的使用效益,现通知如下:
一、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办理,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县)接文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必须于3月底之前完成设备购置任务。
二、设备购置到位后,各区(县)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建帐,做好固定资产登记,进一步规范设备的使用管理,明确专人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