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1年水利局系统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落实学习制度和内容。按照市委要求,今年局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分三个阶段10个专题进行:第一阶段从1月到5月,主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省市“两会”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把握“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第二阶段从6月到8月,主要围绕建党90周年,回顾光辉历程,展示丰功伟绩,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第三阶段从9月到年底,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62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兴起热爱伟大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学习热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氛围。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制订年度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撰写心得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学习档案,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健全党的各级组织。要根据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改选局机关党委,调整充实党委班子,完善局系统党建工作领导机制;要针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的实际,组织支部(总支)改(补)选工作,健全组织机构。
  (二)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下称《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市委下发的《实施办法》,认真研究和解决党的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积极创新组织建设的着力点,寻找组织活动的切入点,发挥机关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局属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重大事项会议决定,提高驾驭单位建设全局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通过微型党课、党员议事会,支部读书活动、思辩会、联合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不断创新组织活动方式。每年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其中党小组活动不少于6次),支部书记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下半年,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征文活动;年底,组织对直属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考核。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