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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水管〔2011〕110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南京黄马置业有限公司:

  为加强全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工作实践,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是水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及时开展自检、考核等相关工作。对于考核达到南京市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和江苏省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标准的,要及时申报、考核和验收。

  附件1:南京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2:南京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和申报工作的规定

  附件3:南京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略)

  附件4:南京市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申报书(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南京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在册小型水库,其它小型水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对象是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小型水库管理责任承担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重点考核小型水库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 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的组织和验收,区(县)水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申报。
  第五条 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自检、区(县)水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和市水利局验收三个阶段。区(县)水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达到南京市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和江苏省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标准的,可向市水利局申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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