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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张掖、武威、庆阳、兰州、白银、天水、酒泉、平凉、嘉峪关、定西、甘南、金昌、临夏、陇南。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张掖、武威、庆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兰州、白银、天水、酒泉、平凉、嘉峪关、定西、甘南、金昌、临夏、陇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五、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武威、酒泉、定西、平凉、兰州、白银、嘉峪关、庆阳、天水、甘南、张掖、陇南、临夏、金昌。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武威、酒泉、定西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平凉、兰州、白银、嘉峪关、庆阳、天水、甘南、张掖、陇南、临夏、金昌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六、生产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庆阳、武威、天水、临夏、甘南、平凉、兰州、张掖、嘉峪关、定西、白银、金昌、陇南、酒泉。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庆阳、武威、天水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临夏、甘南、平凉、兰州、张掖、嘉峪关、定西、白银、金昌等9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没有完成责任书任务的陇南、酒泉两市不予奖励。
  (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平凉、庆阳、嘉峪关、临夏、甘南、金昌、武威、张掖、天水、定西、白银、兰州、酒泉、陇南。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平凉、庆阳、嘉峪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临夏、甘南、金昌、武威、张掖、天水、定西、白银、兰州、酒泉等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陇南市不予奖励。
  (三)消防安全。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天水、酒泉、金昌、武威、庆阳、陇南、白银、临夏、嘉峪关、平凉、张掖、甘南、定西、兰州。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天水、酒泉、金昌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武威、庆阳、陇南、白银、临夏、嘉峪关、平凉、张掖、甘南、定西、兰州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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