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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甘政发〔2011〕8号 2011年1月1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0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重干旱、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坚持“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紧紧抓住难得历史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抗灾救灾取得了重大胜利。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组织考核验收,除酒泉市有1个单项、陇南市有2个单项未完成目标责任外,其余各市州都全部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现予通报。

  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张掖、嘉峪关、平凉、酒泉、庆阳、白银、金昌、天水、武威、陇南、定西、甘南、临夏。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张掖、嘉峪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平凉、酒泉、庆阳、白银、金昌、天水、武威、陇南、定西、甘南、临夏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二、国土资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庆阳、武威、临夏、嘉峪关、天水、张掖、甘南、兰州、平凉、酒泉、定西、白银、金昌、陇南。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庆阳、武威、临夏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嘉峪关、天水、张掖、甘南、兰州、平凉、酒泉、定西、白银、金昌、陇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张掖、天水、定西、临夏、甘南、嘉峪关、平凉、金昌、庆阳、武威、陇南、白银、兰州、酒泉。
  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张掖、天水、定西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临夏、甘南、嘉峪关、平凉、金昌、庆阳、武威、陇南、白银、兰州、酒泉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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