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水政监察效能
1、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一是要继续推进基层管理执法一体化建设和完善运行机制;二是市级河道管理单位要积极争取属地水利部门的配合支持,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不分家;三是积极争取涉水镇街、社区等基层组织的配合支持,以服务为主线,建立横向协作和联合机制;四是积极争取其他执法组织的配合支持,借鉴采砂管理联合执法的好机制、好经验,建立由水利部门牵头,城管及渣土办、治安办等执法队伍一起制止水事违法行为的良好工作机制,创造共赢局面。
2、继续深化开展“百湖执法大检查”活动。对执法巡查是否全覆盖、河湖资料登记是否详实、违法案件处理是否到位、遗留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发案率和结案率环比是否下降等进行回头看,年内支队将组织进行量化考核。
3、加大涉水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好专项检查。加强督办联办,加大对违反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会同水土保持机构对贯彻落实新《
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完善执法手段,提升水政监察执行力
1、加强预防。加密巡查频率,落实巡查责任,力争违章尽早被发现,为及时有效处置提供先机。特别是违章高发河段,必须盯牢看死。
2、加强控制。将控违、拆违作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采取设点驻守控制、在道路(关口)设置障碍等方法,有效控制运送违章建筑材料、渣土车辆进出,避免重大违章形成;对新出现的违章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清除。
3、提高处置能力。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应用好水法规赋予的强制执法条款,在提高执法执行力上取得突破。
4、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启动水行政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完成市级总体方案编制。各水政监察大队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采砂管理
1、要认清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安全为使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长江采砂管理工作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