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2011年全市水政监察及长江采砂管理工作要点》
(宁水政〔2011〕12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水政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1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省水利厅2011年水政监察及河道采砂管理部署安排,在全面履行好水政监察职能,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环境、提高综合执法执行力和加强采砂管理等工作方面取得突破,努力为全市水利发展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和素质
1、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以完善廉政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加强廉政教育、检查、监督、考评为重要手段,从制度到措施上防微杜渐,防止不廉洁执法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重点学习培训工作。支队计划年内组织两到三期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执法技巧、执行力和规范文书制作等;继续抓好《水行政执法学习园地》二级网站建设,量化队员年度学习考核标准。各大队在认真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活动,年度执法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0%。
3、组织市级“办案能手”竞赛。采取基础知识考试、现场模拟办案、制作执法文书等方式,选拨市级水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对产生“办案能手”的单位在年度水行政执法考核中予以加分。
4、切实加强执法保障能力建设。继续按照“五有”“十化”要求,重点抓好基层中队执法队伍及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大水政执法宣传力度。结合水政执法工作实际和不同时期水政执法重点,及时上报水政执法信息,对重大执法行动可适时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以提高执法效果。
二、做好防汛清障,为安全度汛提供必要保障
各单位要尽早组织对各类影响行洪的河湖设障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河湖障碍,要根据障碍性质(工程类、非工程类等)及对行洪安全的影响程度,按照“早计划、早准备、早实施”的要求和分批组织实施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清障计划;对未经批准且影响行洪安全的临时设障,一经查实要及时清除;对确因工程建设需要,且清除难度较大的国家重点在建涉水工程的临时性设施,要加强现场监管,严格控制在建工程涉水设施规模,明确汛前清除时间表;对个别确在汛期难以拆除的,须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对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面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以市防办或本级防办的名义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