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44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建设单位:
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0]166号)精神,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符合社会保险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件的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