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0]747号)文的规定,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将从2011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划转地税部门接管(人员、财产、业务随职能一并划转)。现就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政部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职能行使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1年1月1日起移交给地税部门,移交之日起,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由地税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有关纳税事项请按属地原则向相对应的地税机关办理(各区县地税局具体办理地点附后)。
二、地税部门接管后有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内容和办事流程等事项仍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各区县地税局征收点的办税指引。
三、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后,原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关遗留工作一并划转当地地税部门。
四、财政部门征收契税使用的冠有汕头市财政局的三种印章:《征收专用章》、《契税完税专用章》和《契税免税专用章》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冠有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的三种印章:《征税专用章》,《契税完税专用章》和《契税免税专用章》。
特此通告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地址:
龙湖区:汕头市龙湖区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楼),电话:0754-88260857。
金平区: 汕头市金平区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一楼大厅 (汕头市滨港路39号中南大厦),电话:0754-88576233。
濠江区:契税征收地点:濠江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办税服务厅(濠江区府前路),电话:0754-87384504;
耕地占用税按属地征管原则,征收地点分别为:
濠江区地方税务局达濠分局办税服务厅(濠江区府前路),电话:0754-87373486;礐石分局办税服务厅(濠江区礐石洪厝街5号),电话:0754-87490125;滨海分局办税服务厅(濠江区珠河路中段西侧),电话:0754-8787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