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
(成办发〔2011〕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部署和“成都城市环境保持全国一流、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和有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健全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管理现代化水平,整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体系,全市8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村达到《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试行)》考核要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场镇风貌形象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日常管理机制和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完成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按照规划科学治理城乡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三)持续治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设、摊位乱摆、工地乱象、河道乱排乱污、违法搭建构筑物建筑物”(以下简称“七乱”),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以下简称“七进”)活动,实施“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农村延伸、向基层延伸、向盲点死角延伸。
(四)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坚持科学施治。按照建设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要求,依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科学制定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2015),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镇(乡)、村治理规划和基础公用设施、城乡风貌塑造、城市园林绿化、交通管理、水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体系,用规划指导和引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