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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七)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情况;
  (八)打击无施工资质、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施工情况;
  (九)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整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情况。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5月开始至 2011年11月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组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专项整治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年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我委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将组织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请各单位于8、9、10、11月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工程处。(电话/传真:87020019,联系人:谢坤,电子邮箱:85328568@qq.com)。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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