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建设情况。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情况;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情况。
四是深化农村牧区各项改革和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情况;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和扩大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各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关于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制度工作情况;发展循环经济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及示范点建设工作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碳汇核算、交易和发展碳汇经济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情况;使用清洁能源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城市、重点流域和农村牧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是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情况。加强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和促进稀土资源高效利用情况;煤田(煤矿)火区治理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湖泊河流等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水权置换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情况。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情况;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林业生态建设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情况;发展林、沙、草产业和加强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情况。
四、关于推进城镇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及县域经济发展情况;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情况。呼包鄂一体化发展情况;东部盟市与东北三省和京津冀等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情况;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支援兴安盟工作情况。
五、关于推进重点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是深化改革情况。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和实行居民生活阶梯式电价和水价制度改革情况;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施情况;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进展情况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做法和成效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各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和做法。
二是对外开放情况。东部盟市承接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情况;与俄蒙经贸合作情况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