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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八) 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补助救助工程
  1. 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8000万元,支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
  2. 为企业军转干部提供困难补助。安排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资金3568万元,用于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增加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3. 对贫困大学生提供政府救助。为了不让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4500万元,用于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800万元,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全区每年有近4.5万名贫困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负责实施)
  4. 对全区困难职工给予引导帮扶。自治区设立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引导资金,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用好全国总工会扶持资金。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帮扶引导资金800万元。(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实施)
  5. 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目前,全区有公办老年福利机构55所,床位1.02万张,供养“三无”对象4206人。我区现有老年人256万,今后将以3.2%的速度递增,按保障1%的老年人计算,有2.5万多老年人需入住福利机构,每年平均1万人,自治区本级每年补助600万元。2008年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以苏木乡镇为重点,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负责,全面实施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工程建设,抓好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区农村牧区体育工作基础薄弱状况,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负责实施)
  6.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011年,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1070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人工耳蜗”工程和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扶贫等工作。(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九) 继续实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程
  1.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城镇供热管网建设。自治区本级安排既有建筑节能及供热管网改造配套资金2.2亿元,继续做好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自治区按任务量与中央1∶1配套。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和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奖励经费2.6亿元。2011年计划建成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38吨/日;计划建设和改造供热管网500公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2. 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计划实施国家项目3个,拟争取中央投资1.15亿元;自治区项目31个,投资1.91亿元,合计投资3.06亿元。2011年计划完成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对部分重点区域历史原因形成的矿山地面塌陷、固体废弃物、采坑和排土场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植被。所需资金从“两权价款”中解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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