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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11. 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重点开展辽河流域、黄河流域、嫩江流域的土地整治工作,项目建设期为2010-2012年,建设规模450万亩,计划投资53亿元,其中,中央三年安排24亿元,2011年自治区安排5亿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的财力支持政策,解决兴安盟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资金5000万元;考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缴入自治区的新增费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粮食主产旗县等因素,分配到各盟市(旗县)使用12亿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四) 继续实施医疗保障工程
  1. 继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经费7122万元、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6500万元,支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盟市也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
  2.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力度,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全区共需资金6.15亿元,中央补助80%,剩余部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分担,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0.42亿元。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卫生厅配合)
  3. 实施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4014万元,实施农村牧区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农村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农村牧区改厕配套等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
  4. 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自治区本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安排2000万元,较2010年增加5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5. 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自治区财政2011年安排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经费1600万元。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五) 继续推进社会就业再就业工程
  1. 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7亿元,重点用于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等项目的实施,支持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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