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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以上4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 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 实施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2011年,计划完成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3020户,总投资1.51亿元。中央每户补助2.5万元,共7500万元;自治区每户补助2万元,共6040万元。
  2. 开展煤矿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1.16万户,中央和地方各承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程投资的50%。计划申请中央投资2.11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投资2亿元。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3. 开展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5.62万户,改造面积304万平方米,总投资36.51亿元。自治区本级每户补助1万元,需要自治区本级配套投资5.62亿元。(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森工集团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4. 开展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7000户,改造面积41万平方米,总投资3.78亿元。自治区本级每户补助6000元,需要配套投资4200万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5. 开展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6723户,改造面积48万平方米,总投资8?郾13亿元。自治区本级每户补助6000元,需要配套投资4034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6. 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2011年计划建设完工经济适用住房4.95万套,建设面积297万平方米,总投资50.49亿元。计划建设限价商品房4500套,建设面积27万平方米,总投资4.32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7. 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2011年,计划对国家“十一五”规划剩余的3000户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改造,自治区本级按照每户1250元进行补助,安排专款375万元。(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三) 继续实施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
  1. 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深入开展扶贫开发,按照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配套的办法,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自治区本级配套1亿元。(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实施)
  2. 落实农牧业生产奖补优惠政策。自治区本级安排农牧业综合奖励、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设施农业补助、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动物防疫两病普查”、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动物疫病防治、奶牛检测专项补助、牧业旗县实施肉羊良种补贴等各类奖补资金10.5亿元,支持农牧区改善生产条件。(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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