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计划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户,改造面积1193万平方米,总投资202.73亿元。中央和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5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2.25亿元,盟市以下筹集资金198.23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 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投入力度
2011年,计划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6万户、240万平方米,总投资17.1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4.18亿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
从2011年开始,将我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纳入生态保护补助范围。对全区严重退化的4.04亿亩草原实行禁牧,并按照平均6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总投入24.24亿元。对禁牧以外的6.16亿亩可利用草原,按照1.5元/亩的标准实行草畜平衡奖励,总投入9.24亿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十二) 大力支持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建设
2011年,自治区将加大对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自治区本级安排物流、内贸专项及“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物流业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民生工程。(自治区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2011年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
(一) 促进牧民增收工程
1. 对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给予补贴。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全区牧区现有基础母牛234?郾7万头,共需安排资金234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补助1408万元。
2. 对牧户养殖良种肉牛基础肉用母牛给予补贴。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牛,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50元,全区牧区现有基础母牛234.7万头,共需安排资金11735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补助7041万元。
3. 对牧民购置牧业机具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对牧民个人购机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对牧民合作组织购机,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预计需要资金1.1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补助6780万元。
4. 对牧民使用燃油给予补贴。对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实行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对150万牧民实行燃油补贴,共需资金3亿元,自治区本级负担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