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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均由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按照2010年底全区实际参加新农合人数1214万人计算,提标资金共需9.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资金0.97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预计参保人数453万人,提标资金共需3.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资金0.44亿元。(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五) 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条件,自治区将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分级负担的形式,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最低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12%,达到年人均3083元和2196元,集中供养率提高13%,共需安排资金3531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2095万元,全区约10万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月人均提高360元,最低供养标准达到700元,分散供养的最低供养标准月人均达到500元,共需安排资金7300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4501万元,共计1.3万余人受益。(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六) 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国家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在2010年21个国家试点旗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覆盖的农牧业人口要达到40%的旗县。预计需要投入资金4.5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1.2亿元,增加3000万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七) 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11年,我区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4.42万套,约265.2万平方米,解决4.42万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预计投入资金42.43亿元。按照分级负担的方式,争取中央补助2.65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资金5.3亿元,盟市以下筹集资金34.48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八) 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2011年,全区新增廉租住房5.67万套,其中:新建5.46万套,257万平方米;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0.21万套,10万平方米;为11.3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预计投入资金43.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8亿元,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6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0.35亿元,自治区本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4.99亿元;盟市以下投入资金19.14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 大力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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