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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

  (二) 新建与改旧相结合。集体宿舍和食堂建设要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合,重视旧房利用与改造,凡现有旧房通过适当改造能够使用的,要通过维修改造加以充分利用,室内无卫生间及浴室的可进行功能化改造。现有集体宿舍已经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集体食堂能够满足职工就餐需要的,一律不再重建。
  (三) 分级负担,分类补助。自治区根据各旗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财力状况,对苏木乡镇集体宿舍和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资金给予补助,对财政困难的旗县、边境旗县和牧业旗县给予重点倾斜。基本补助标准是:人均财力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旗县按50%给予补助,人均财力不足全区平均水平70%的旗县按90%给予补助,其他旗县按70%给予补助。
  (四)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为推进苏木乡镇集体宿舍和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采取“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前,自治区财政先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治区财政拨付剩余资金。盟市和旗县的配套比例由盟市根据旗县财力确定,盟市和旗县的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三、建设标准及造价
  (一) 苏木乡镇集体宿舍建设标准。苏木乡镇集体宿舍原则上按照一人一间设计,房间内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一般应有独立卫生间,具备基本使用功能。项目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标准:
  1. 苏木乡镇党委书记、苏木乡镇长宿舍,使用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一般可按一室一厅设计。
  2. 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宿舍,使用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左右)。
  3. 一般干部宿舍,使用面积控制在12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控制在16平方米左右)。
  (二) 苏木乡镇集体食堂建设标准。鉴于目前绝大部分苏木乡镇已建有集体食堂,集体食堂建设应侧重于填平补齐和维修改造。少数没有集体食堂或现有集体食堂不符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无法满足职工就餐需要的苏木乡镇,可考虑新建集体食堂。新建集体食堂面积应按照平均就餐人数测算,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平方米以下。
  (三) 苏木乡镇集体宿舍建筑结构。苏木乡镇新建集体宿舍,一般按照砖混结构的楼房进行设计施工;集体宿舍总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苏木乡镇,一般可按照平房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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