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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
(内党发〔2011〕12号 2011年4月5日)


   苏木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牧区工作的基础,担负带领农牧民增收致富、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苏木乡镇工作生活条件,使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促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广大农牧民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区苏木乡镇的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苏木乡镇服务基层群众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但受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欠账仍然较多,特别是苏木乡镇集体宿舍和食堂等生活设施配套不够,基层干部的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部分干部长期“走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苏木乡镇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现就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以提高苏木乡镇工作效能为目标,坚持立足区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区苏木乡镇集体宿舍和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问题,努力为苏木乡镇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使他们安心基层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一) 统筹规划,分类推进。项目建设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苏木乡镇在职职工人数、大学生村官人数、到旗县所在地距离、旗县通乡公路建设情况等因素,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分类推进实施。在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上,坚持“五优先”:即优先考虑没有集体宿舍、没有集体食堂的苏木乡镇,优先考虑边境旗县特别是沿边境一线的苏木乡镇,优先考虑牧业旗的苏木乡镇,优先考虑没有通勤班车、距离旗县所在地50公里以上的苏木乡镇,优先考虑撤乡并镇时合并乡镇较多、“走读”干部较多的乡镇。市辖区所属乡镇、旗县城关镇需要建设集体宿舍和食堂等生活设施的,由各盟市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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